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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残保金申报马上开始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07-31

一、残保金申报时间: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收,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申报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残疾人保障金。


二:残保金申报方式

北京公司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或者上门方式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

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当年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三、残保金申报比例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司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四、残保金申报优惠政策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北京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五、残保金申报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 2019 年度本单位安排的 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