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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直播中被抓,被判3年4个月
直播卖货成为当今商品销售的渠道之一,折扣优惠、秒杀、限量等词汇让部分购物者在没有详细确认商品的时候直接下单购买,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网络主播卖假货频繁发生。
去年8月某网红主播在直播间销售假货货物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这案子判了,该主播被判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团队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去年8月时,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知名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查证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今年5月2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6日,《法治日报》守法普法版刊发了《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文章中称道,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切实履行真实性、合法性义务;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法律法规,避免盲从消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注重维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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