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登尼特北京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02室,电话:010-58694559...
全国服务热线:010-58694559
知识资讯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资讯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08-12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切投资人需2人以上,对投资人数无上限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员小,切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更多信息,欢迎您的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