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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境内备案流程详解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11-09

  经常有客户问到这样的问题:我国企业公司假如想在境外进行出资建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应该履行什么样的境内存案手续呢?

  

企业境外投资境内备案流程详解

  自2016年11月以来,境外出资项目批阅愈加严格。

  

  相关批阅部分需求境内出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陈述、出资资金来源状况的阐明、出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状况的阐明资料,经过资料对项目的阐明证明进行批阅。

  

  一般而言,我国企业进行海外出资,主要需求获得三个主管部分的核准、存案或挂号。

  

  包含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或当地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分”)的核准或存案、商务部或当地商务部分(下称“商务部分”)的核准或存案、以及国家外汇处理局当地分局(下称“外管部分”)的外汇挂号程序。

  

  

  境外出资批阅存案——发改部分网上存案

  

  就存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出资项目存案处理网络体系的告诉》(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

  

  《告诉》规则,依据9号令应施行存案处理的境外出资项目,原则上均经过“全国境外出资项目存案处理网络体系”(下称“存案体系”)进行申报。

  

  注册在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的当地企业境外出资项目在外。

  

  存案体系会依据填写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出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开展变革部分受理。

  

  

  1.登陆存案体系

  

  经过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的“境外出资项目存案处理网络体系”进行登陆。

  

  2.企业用户名注册

  

  中心企业用户注册请求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当地企业的用户注册请求由省发改部分受理。

  

  3.提交项目存案资料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存案体系,填写境外出资项目存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纸质存案资料另行报送。

  

  4.相应机关受理及检查

  

  存案体系会依据项目及企业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部分受理。

  

  5.奉告检查结果

  

  对填写资料不符要求的,发改部分及时反馈要求补求批改;对已经过或未经过审阅的,及时奉告结果。经过存案审阅的项目由发改部分出具纸质《项目存案告诉书》。

  

  

  境外出资批阅存案——商务部分网上存案

  

  依据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出资处理办法》,商务部分对企业境外出资将施行存案或核准处理。

  

  企业境外出资触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施行核准处理,其他出资景象适用存案处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分经过“境外出资处理体系”对企业境外出资进行处理,并向获得存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布《企业境外出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分别印制并盖章,施行统一编码处理。

  

  商务部分详细的核准和存案权限:

  

  

  商务及当地商务部分关于境外出资的核准及存案流程

  

  经过“境外出资处理体系”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出资存案表》(以下简称《存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存案。

  

  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存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存案并颁布《证书》

  

  提交核准资料,如请求书、《境外出资请求表》、境外出资相关合同等。

  

  寻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定见。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寻求定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心企业核准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寻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定见的时刻)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议。请求资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当在受理当地企业核准请求后对请求进行开始检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寻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定见的时刻)将开始检查定见和全部请求资料报送商务部。请求资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境外出资批阅存案——外汇部分挂号

  

  依据国家外汇处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组织境外直接出资外汇处理规则的告诉》,我国企业境外直接出资的,境内组织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前期费用挂号。

  

  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核准或存案后,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

  

  

  依据国家外汇处理局2015年2月13日最新《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善直接出资外汇处理方针的告诉》(2015年6月1日收效)。

  

  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阅处理境外直接出资项下外汇挂号,国家外汇处理局及其分支组织经过银行对直接出资外汇挂号施行间接监管。

  

  商务部分详细的核准和存案权限:

  

  境外直接出资前期费用挂号

  

  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

  

  境内组织(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组织,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越300万美元且不超越中方出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越300万美元或超越中方出资总额15%的,境内出资者需提交阐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请求(外汇局按个案事务集体审议准则处理)处理。

  

  银行经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体系为境内组织处理前期费用挂号手续后,境内组织凭事务挂号凭证直接到银行处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组织在以境内外合法财物或权益(包含但不限于钱银、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能、股权、债务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请求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

  

  境内组织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财物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出资,应向注册地银行请求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

  

  多个境内组织共同施行一项境外直接出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组织向其注册地银行请求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

  

  银行经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体系为境内组织处理境外直接出资外汇挂号手续后,境内组织凭事务挂号凭证直接到银行处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外出资批阅存案——国资委批阅或存案

  

  如海外出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触及国资委的批阅或存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企业境外出资处理有关事项的告诉》第六条规则,归于企业主业的境外出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存案,非主业境外出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阅。

  

企业境外投资境内备案流程详解

  同时依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出资处理暂行规则》第十条规则,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出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阅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