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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北京车牌能否转让?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12-01
公司名下的北京车牌能否转让?

  公司转让,其名下的车辆车牌能一同转让吗?许多客户会问到公司转让出去后,名义下的车辆车牌是否能够一同转让。下面小编为您讲解下:

  

公司名下的北京车牌能否转让?

  首要,公司转让,名下车牌是能够一同转让的。需要如下方法处理:

  

  1.带着资料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一切权产生搬运的,现机动车一切人应当于机动车交给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处理搬运挂号:

  

  (一)《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

  

  (二)现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署理人署理的,还需提交署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署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一切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挂号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一切权搬运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载表;

  

  (八)归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归于使(领)馆机动车一切权搬运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许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

  

  (十)超越查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据;

  

  (十一)归于现机动车一切人居处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2.处理地点

  

  (一)任选我市车管分所处理。

  

  (二)其中京A号牌摩托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处理;

  

  (三)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处理交易的旧机动车,能够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工作窗口处理。

  

  3.处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取费用

  

  轿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轿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5.其它规则

  

  (一)处理搬运挂号时,现机动车一切人为单位且居处不在车辆管理所统辖区域内的,能够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在外。

  

  对请求处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搬运或许转入的,应当提交已刊出或许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请求载客轿车在本市范围内搬运或许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纳,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法律部分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许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许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定机动车一切权搬运时,原机动车一切人未向现机动车一切人供给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或许行驶证的,现机动车一切人在处理搬运挂号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或许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许人民检察院、行政法律部分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或许行驶证的证明处理搬运挂号,并补领机动车挂号证书。

  

  (五)机动车在处理搬运挂号后,原机动车一切人请求处理新购机动车注册挂号时,能够请求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处理搬运挂号后六个月内提出请求;

  

  2、机动车一切人具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不予处理机动车搬运挂号的景象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归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许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挂号、质押存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交通事故的;

  

  (五)超越查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能查验的;

  

  (六)机动车一切人提交的证明、凭据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许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一切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则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法律部分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归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