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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规对海外投资的定义如下
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获得非金融企业股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获得海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2)获得海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专利权等权益(3)获得海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4)获得海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新建或扩大海外固定资产(6)新建海外企业或向现有海外企业增加投资(7)新建或参与海外所有权投资基金(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海外企业或资产。
2014年《海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海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在海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获得非金融企业股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014年《境外投资项目批准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是以新设、收购、出资、增资、投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是以提供融资和保证等方式在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海外投资审查权限。
涉及海外投资项目的主要法规和规则包括:
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2014年《海外投资项目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海外投资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外投资项目下放审查权限的通知》、《企业海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11号令)、《海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展改革外资〔2018〕251号)。
商务部规定,2014年《海外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企业海外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资委规定,2017年《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外汇管理局规定,2009年国内机构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一)海外投资的前期报告规定。
《海外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海外收购和投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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