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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审查时间
一、捷克商标法简介
1、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3月1日前捷克斯洛伐克专利局核准的商标注册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对于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尚未结案的申请,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将自动继续进行审理。对于1993年1月1日前领土延伸到捷克斯洛伐克的国际注册,只要商标所有人于1994年4月1日前向国际局提出书面请求并就每份商标国际注册支付62瑞士法郎的费用,上述国际注册可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1989年生效的第174号捷克斯洛伐克商标法在捷克继续有效。在捷克现行的有关于商标的法律还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7号法令,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第137/1995号商标法,该法案于2000年5月10日修改.
2、在捷克,商标权基于注册获得。捷克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捷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3、捷克共和国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声明:自1993年1月1日起原捷克斯洛伐克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所有条约在捷克共和国继续适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6年9月25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捷克得以实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CZ。
4、官方语言:捷克语。
5、多类别制度。
二、捷克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三、捷克商标注册流程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公告上刊登,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四、捷克商标注册时间
回执时间:3-7天
注册需时:6-10个月
五、捷克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一年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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